各位老师:
按学校要求对各单位及个人2017年固定资产年终盘点,请老师们对自己名下的资产自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将关闭资产建账权限)。
请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个人名下新增资产的老师,到长安校区校务楼5层楼道自助终端机,在我校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网“一站式资产办事服务大厅”,打印资产标签。请各位老师在2018年1月12日前,粘贴好2017年新增固定资产的标签。
终端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联系。咨询电话:85310375,85310387。
附件:资产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操作说明
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真实反映我校2017年固定资产总量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情况,确保固定资产高效使用,安全完整,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2017年12月15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盘点的基准日及范围
(一)盘点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二)盘点范围: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时,各单位已经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固定资产清查完毕并签字确认,因此,本次核查盘点的重点是:
1.资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2016年度和2017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家具装具用具、车辆、图书资料、文物陈列品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2.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年度固定资产核查盘点工作,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的盘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资产使用单位。
负责对本单位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资料、车辆、文物陈列品等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盘点。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1.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车辆、家具用具装具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负责对所管理的房屋、构筑物进行核查,结合相关资产账务进行比对分析,提出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使用单位对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使用效率和共享情况进行核查。
3.图书馆负责学校普通图书、电子图书资料、文献数据库(含MK SPORTS、直属单位等所属资料室)的盘点。
4.博物馆负责学校文物陈列品的盘点。
5.档案馆负责各类档案的核查,提出档案资产管理方案。
6.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的道路、植物等进行核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7年12月19日至21日)。
1.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成立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资产管理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其相关人员。
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21日下午17:00以前将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校务楼505室)。
2.召开本单位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资产盘点工作。
(二)自查核查(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0日)。
1.各资产使用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通过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操作方法见附件1)对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装具用具等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盘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固定资产账实进行逐件盘点、核查,核查过程中,对资产的照片、存放地、领用人、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进行核对并补充完善。
(2)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标签粘贴规范》(师国资〔2017〕48号)要求,对于未粘贴标签的固定资产,粘贴好标签。
(3)对于名下资产量较大的人员和岗位变化较快的人员进行重点督促做好盘点工作。
2.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负责归口管理的资产,进行账实核查。
(三)结果汇总(2018年1月10日至19日)。
1.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由使用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仪器设备、家居装具用具盘点汇总表》(附件2)、《有物无账资产明细表》(附件3)、《有账无物资产明细表》(附件4),并撰写单位资产使用盘点报告(附件5)。
2.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在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资产盘点报告(附件5)。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9日17:00以前报送至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校务楼505室)。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个人,将关闭资产建账权限,直至其完成盘点工作。
(四)资产盘点工作检查(2018年3月5日至16日)。学校组成资产盘点检查工作小组,对单位的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抽检。工作小组组长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选聘,成员从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中抽调。
工作小组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听取被抽查单位负责人关于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汇报;
2.现场查看单位所有实物资产管理情况;
3.随机选取不同类别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查验;
4.2017年新增固定资产标签粘贴的情况;
5.工作小组认为需要抽查的其他情况。
(四)结果研究(2018年3月16日至31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抽查工作小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研究处理。
(五)盘点反馈(2018年4月1日至7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盘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开列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
(六)问题整改(2018年4月8日至4月27日)。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照问题清单,对账销号,逐项整改。对于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工作也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经济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要高度重视年度资产盘点工作,不回避矛盾,不积累问题,切切实实将年度资产盘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安全完整。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具体工作中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精心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此次资产盘点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时完成资产盘点核查,确保资产盘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有关表格,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得伪造有关数据和瞒报、漏报存在的问题。
五、其他
(一)学校二级事业独立法人单位的资产盘点工作,按照本通知安排和要求执行;企业独立法人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盘点。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以及文物陈列品的盘点,不再报送领用人签字的纸质版固定资产明细表,领用人通过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确认自查盘点结果。系统确认结果在以后的使用中,与在纸质版固定资产明细表签字确认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三)各单位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反馈,或与校国资办联系(联系电话:85310375,85310387联系人:唐朋辉,赵锋),及时解决核查盘点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核查盘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请老师们及时对自己领用的资产进行自查。
2、清查清单中的所有资产都必须落实清查结果。
3、清查完成请及时在门户系统提交!
4、具体问题请咨询:陈星老师85310022
清查结果说明:
帐实相符-代表资产账目实物吻合,领用人存放地完整;
缺标签-代表资产账目实物吻合,但标签张贴错误、缺失或标签损坏;
有账无物-当前资产实物无法查到;